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,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,学校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不断增加。为规范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入馆证件的管理,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,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:
一 本规定所指人员是指:经学校人事部门同意,各学院、部门正式聘用,持有编号“年号+3+xxx”(如20173112)的非事业编制人员。
二 持卡人持有效校园卡可进入图书馆各开放阅览室内阅览各类书刊,但无外借书刊权限。
三 如需办理借阅权限,须通过用人单位向图书馆提出申请,填写《非编聘用人员图书馆借阅权限办理申请表》(见附件),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,持有效校园卡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。
四 图书馆办公室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后,应送分管领导审批,然后通知读者服务部及时办理。
五 以上人员借阅权限期限以聘用期限(校园卡有效期限)为准,一般为两年。借阅期限到期后,系统自动解除借阅权限。如用人单位继续聘用,须持用人单位证明及有效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期限延期手续。
六 以上人员借阅图书累计限借8册,借期、过期及丢失损坏赔偿等均按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。
七 如有需要,以上人员可申请开通“图书馆远程访问系统,使用期限一年,到期后如用人单位继续聘用,须持用人单位证明及有效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。
八 以上人员应严格遵守《图书馆读者文明公约》、《读者诚信管理条例》及图书馆的其它有关管理规定。
九 以上人员离职时,需到至图书馆还清所借书籍,解除图书馆权限。如发生借书未还情况,或丢失损坏书籍未赔偿问题,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。
十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图书馆。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。
昆明理工大学图书馆
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
附:非编聘用人员图书馆借阅权限办理申请表
非编聘用人员图书馆借阅权限办理申请表
用人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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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用人员 |
校园卡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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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申明:如有员工离职,出现所借书籍未归还,或丢失损坏书籍未赔偿问题,我单位负责向图书馆赔偿。 |
用人单位负责人(签字): 情况属实,同意办理。 |
用人单位(盖章): |
图书馆负责人(签字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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